茉莉花茶标准
前 言
为使企业在组织生产、销售、经营中有据可依,保证和稳定茉莉花茶质量,维护产品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茶叶产品特征和生产、消费趋势,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对茉莉花茶的各项指标作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浙江省茶叶进出口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成银、黄婺、金寿珍、魏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茉莉花茶的名称、等级、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贮运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为原料,经窨茉莉鲜花后加工而成的茉莉花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7893-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57-1996 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302-1987 茶 取样
GBT 8304-1987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1987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1987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0-1987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1987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13-1987 茶 茶多酚测定
GB 11678-19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T 14487-1993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4876-1994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7331-1998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17332-1998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茉莉花茶
以茶树芽、叶、嫩茎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绿毛茶,再经整形、归类、拼配成的茶坯,选用茉莉鲜花窨制而成。
32 特种茉莉花茶
以茶树芽、叶、嫩茎为原料,经杀青、做形、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具有独特外形的茶坯,选用茉莉鲜花窨制而成。根据其不同的外形特点冠以各具特色的名称,如茉莉毛尖、茉莉毛峰、茉莉龙珠、茉莉香针、茉莉毫茶、茉莉银芽等。
4 产品分类与质量等级
41 茉莉花茶产品分特种茉莉花茶和茉莉花茶两类。
42 特种茉莉花茶以各具特色的名称为花色品种,只设一个质量等级。茉莉花茶根据其质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碎茶和片茶,共九个质量等级。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鲜花原料卫生质量要求同茶叶。
512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513 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茉莉花干除外。
514 不着色,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
52 感官要求
521 各产品等级的感官品质应符合实物标准样,对外贸易应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成交样茶。
522 各品名、等级的感官品质应符合本级品质、品种特征要求见表1。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54 卫生指标 各等级茉莉花茶的卫生指标见表3。
55 净含量负偏差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茶叶的净含量负偏差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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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取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62 感官指标 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63 理化指标
631 水分 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632 总灰分 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633 粉末、碎茶 按GBT 8311规定执行。
634 茶多酚 按GBT 8313规定执行。
635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规定执行。
636 粗纤维 按GBT 8310规定执行。
637 非茶非花类物质和含花量 称取混合均匀的试样50g准确至0.1g,分别拣出非茶非花类物质和花,称重准确至0.1g,按式1、式2计算非茶非花类物质和含花量的百分含量。
非茶非花类物质%=×100…………1
含 花%=×100…………2
64 卫生指标
641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642 铜 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
643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57的规定执行。
644 大肠菌群数测定 按GBT 47893规定执行。
645 乙硫磷 按GBT 17331规定执行。
646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 按GBT 17332规定执行。
647 甲胺磷 按GBT 14876规定执行。
65 净含量负偏差 用相应感量要求的衡器称取去除包装的产品,与产品标示值对照进行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和抽样
72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检验感官品质、水分、碎末茶、净含量和包装规格,经检验合格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22 型式检验
72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要求的全部项目。
72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有要求时。
73 检验结果判定
731 凡劣变、有较严重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作为饮料销售。
732 出厂检验时,其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733 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各项,其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 复检 对检验不合格批次,应对留存样进
标准号: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