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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业政策之清代茶马政策

发表于:2024-12-24 作者:茶香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2月24日,清代茶马政策[Tea and horse policy in Qing Dynasty] 清代的茶政、马政。清沿用明制,但行之不久。《清会典》:"本朝茶法,陕西给番易马,初差御史巡视,后归巡抚兼理。他

清代茶马政策[Tea and horse policy in Qing Dynasty] 清代的茶政、马政。清沿用明制,但行之不久。

《清会典》:"本朝茶法,陕西给番易马,初差御史巡视,后归巡抚兼理。他省发行召商,征课起解,因地制宜。其例具后:在陕西设洮岷、河州、西宁、庄浪和甘州五茶马司,在江南设批验茶引所。岁额:康熙二十二年(1683)各省茶课共银三万二千六百四十二两。其中陕西茶课六千七百五十五两六钱;定额二万二千四百引,内易马二万七百九十六引。榆林、神木、宁夏三处一千六百四引,每引征课三两九钱。又安、汉两府,各征商茶税二百五十两。

四川茶课四千二百七十两四钱;定额巴州等二十一州县,边票六千八百八十四张,每张征课四钱七分二厘;腹票二千四百二十七张,每张征课二钱五分,共银三千八百五十五两九钱九分八厘。又新繁等二十九州县,茶税三百二十六两一钱一分六厘,遵义府茶税八十八两二钱九分五厘。"

此外,对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广东、广西、云南茶课,也都有具体记载,反映顺治初年,完全承继明末的茶马交易体制,但政策较前灵活。由于清人和蒙古族关系密切,清人马匹紧张状况大为缓解。《清史稿》载:康熙四年(1665),"裁陕西苑马各监";七年"裁茶马御史,归甘肃巡抚管理";三十六年,"差部员督理茶马事务";四十四年,"停差部员,仍归甘肃巡抚管理";在此前后,命"西宁等处停止易马";雍正九年(1730),"命五司复行中马法";十三年,"复停甘肃中马"。

大抵清康熙至雍正年间,茶马互市,时行时停,趋势渐衰,乾隆以后,自唐朝中期开创的以茶易马之制废止。

(本文来源:中国茶叶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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