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厂厂长终审加刑4年 曾被媒体称为普洱茶之父
"茶叶'皮包'公司 骗走400老人上千万"追踪
卢云曾是勐海茶厂的厂长,还被媒体誉为"普洱茶之父"。因为"上乐茶叶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的暴露,卢随之落马。西山区法院一审此案时,包括卢云在内的云南上乐茶叶有限公司(下称上乐公司)的3名高管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集资诈骗罪分别获刑12年。对于一审判决,昆明市检察院以量刑较轻为由提出抗诉,昨日,昆明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卢云等两名拒不认罪的被告遭到"加刑",刑期变成了16年。
非法集资上千万元
此案中,卢云、陈晓玲、雷兴勇3人一起策划成立了上乐公司。2007年3月,陈晓玲出面找到了杨燕菊,在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以支付2.6万元给杨燕菊为条件,要求杨燕菊为其申请一个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公司。随后,杨燕菊找到"云南银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办理此事。2007年3月26日,上乐公司注册成立。
公司成立后,为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陈晓玲、卢云、雷兴勇一方面采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另一方面向社会大肆进行虚假宣传,谎称上乐公司有若干子公司,有千亩茶园、多个加工厂,年产量达千吨等,并极力宣传卢云个人,称其在业界有极高的声誉。公司还对外承诺:顾客到上乐公司购买一定数量的普洱茶,上乐公司可负责为顾客储存、销售所购茶叶,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顾客除能收回投入的本金外,还可获得按合同约定的7%至51%不等的高额回报。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陈晓玲、卢云、雷兴勇等人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共与406人签订了637份茶叶购销合同,骗得集资款1080万余元。目前仍有243户644万余元的集资款无法归还。
检方抗诉 终审加刑
西山法院一审判决: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晓玲、卢云、雷兴勇有期徒刑12年,并分别处罚金30万元。宣判后,昆明市检察院以量刑较轻提出抗诉。公诉方认为,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一审判决量刑过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同时,3名被告也提起上诉,并相互推责。
二审法院认为,陈晓玲、卢云、雷兴勇经过共谋,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工商登记,注册成立了上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同时,3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3被告从一开始直至案发,大量使用虚假手段,恶意虚构事实,欺骗公众,3名被告诈骗的手段和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陈晓玲、卢云始终拒不认罪、悔罪,应予严惩,原判决过轻。
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陈晓玲、卢云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2年徒刑,各处罚金1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15年徒刑,各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16年徒刑,处罚金30万元。雷兴勇被判12年徒刑,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