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 了解更多有关官吏的内容
-
茶人称谓之茶官
茶官[Tea officer] 旧时为管理茶务所设的官吏。《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一五著录《宣和北苑贡茶录》-卷,《提要》云:"考茗饮盛于唐,至南唐始立茶官。"(本文来源:中国茶叶大辞典)
-
历代茶官之行人
行人[Tea-horse managing low-grade officer]明代负责巡查事务的官吏。负责边关巡督茶马,以防走私、舞弊等事。景泰年间(1450~1456),由于所设"行人"巡视茶马职
-
茶官
茶官[Tea officer] 旧时为管理茶务所设的官吏。《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一五著录《宣和北苑贡茶录》-卷,《提要》云:"考茗饮盛于唐,至南唐始立茶官。"
-
退引
退引[Used certification] 退还和用过的废引票。各代引制一致规定,每引只能使用一次;规定茶商将茶运至指定地点报验或到销售地将茶卖毕后,茶引即由验关官吏核收或茶商上交当地指定机构截角作
-
香高味浓女儿茶
女儿茶是五岳独尊泰山的一大特产。女儿茶的得名,还有一个美丽传说。相传乾隆皇帝到泰山,要品当地名茶。因泰安并无茶树,于是官吏们选来美丽的少女,到泰山深处采来青桐芽,以泰山泉水浸泡,用体温暖热.献给皇帝品
-
同治年间盐茶厅回民起义述评
在《光绪海城县志·艺文志》所谓"叛事纪略"中编有一篇"同治元年陕西渭南回回反"的杂记。其后还有一篇"宦民死事纪略",对当年清军及地方官吏与回民起义军的战斗作了简要追述,其抑扬褒贬之意不言而喻。旧志对回
-
顾渚茶山行
今年的暮春时节,我们湖州陆羽茶文化研究会的一行人来到浙江名山--顾渚,寻访唐代的茶文化遗址。在十几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我们一处又一处地辨认唐代以来著名官吏留下的摩崖石刻,一条山芥又一条山芥地考察长在烂石
-
宋代茶商集团势力的发展
宋代茶商人数、资本总量达到了新的高度,其组织也有一定发展,并通过预买制向生产领域施加影响,操纵茶价,干涉茶叶立法,结交封建政府官吏等手段显示了茶商的整体实力。完成机构: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政教
-
茶叶流通之退引
退引[Used certification] 退还和用过的废引票。各代引制一致规定,每引只能使用一次;规定茶商将茶运至指定地点报验或到销售地将茶卖毕后,茶引即由验关官吏核收或茶商上交当地指定机构截角作
-
情系生民念切实用-蔡襄思想的科学意义
北宋时期的蔡襄不仅是书法家、政治家,同时还是一个尊重规律,造福于民的具有科学思想的高级官吏。其科学思想主要表现在致力环境保护,宣传医学,努力兴修水利设施,改善生产条件;集中人民群众智慧,修建洛阳桥的高
-
榷茶场
榷茶场[Tea trade and tax-collecting market] 亦称"官场"?"榷场"。政府规定的茶叶专营专卖场所。市场内的茶货贸易由官吏主持,除官营外,茶商需纳税?交牙钱,领得证明
-
河北茶事
据《赵州志》载,唐代赵州观音院(今柏林禅寺)住持从谂法师佛道高深,人称"赵州古佛"。他崇茶、爱茶,不但自己嗜茶如命,而且积极倡导饮茶,开口闭口总说一句"吃茶去"。他认为吃茶能达到悟道,"吃茶去"便成了
-
茶管理机构之榷茶场
榷茶场[Tea trade and tax-collecting market] 亦称"官场"、"榷场"。政府规定的茶叶专营专卖场所。市场内的茶货贸易由官吏主持,除官营外,茶商需纳税、交牙钱,领得证明
-
唐瓷茶盏、托
历代茶具 (七)为河南偃师出土的唐宣宗大中元年(公元847年)穆悰墓中的茶具之一, 距今已有1150余年的历史,是唐代中下层官吏的饮茶专用茶具。这件唐瓷茶盏,一式三件,即由盏、托、盖组合而成,通高为1
-
耗茶
耗茶[Tea for paying interest] 宋初榷茶制下园户以茶折纳偿还官府预给本钱的利息。其名义是茶在运输途中的损耗。这种耗茶高达正茶的两成至三成半,是一种强加的变相高利贷。耗茶又以是否
-
茶叶流通之耗茶
耗茶[Tea for paying interest] 宋初榷茶制下园户以茶折纳偿还官府预给本钱的利息。其名义是茶在运输途中的损耗。这种耗茶高达正茶的两成至三成半,是一种强加的变相高利贷。耗茶又以是否
-
“曼生壶”与“板桥铭”
茶具精品紫砂壶的制作,始于明代。相传明代宜兴金砂寺,有一个叫供春的寺僧,他选用紫砂细泥,捏成圆形坯胎,加上嘴、柄、盖,放入窑中烧成。因制陶火温较高,烧结细密,胎质细腻,既不渗漏,又有肉眼看不见的气孔,
-
紫笋茶从蒸青到炒青
唐代紫笋茶的加工制作,属于蒸青团饼茶。一般在清明前十多天,地方官吏已催促茶农上山采野茶。茶农采来的茶芽形似紫色的笋,集中到贡茶院,用金沙泉"涤濯"后,再经蒸、捣、烘、焙、拍、穿、封等7道工序,加工成团
-
合同场法
合同场法[Contract-concluding place decree] 亦称"政和茶法"。宋代茶法之一。政和二年(1112)五月,由宰相蔡京制定颁行,共四十一条,二千余字,是完整保存至今的中国最
-
茶业法规之合同场法
合同场法[Contract-concluding place decree] 亦称"政和茶法"。宋代茶法之一。政和二年(1112)五月,由宰相蔡京制定颁行,共四十一条,二千余字,是完整保存至今的中国最